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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春季)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8-07-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财大简介:
  创建于1917年7月的上海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为基础,应用经济学学科为重点,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并且是中国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100所大学之一。多年来,在中国高校排名榜上,一直位居财经院校第一名。 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国首批设立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之一,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专业点44个,硕士专业点 74个。

二、法学院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 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 年1 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 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 年12 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 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 年 8 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 年12 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我院现有教师41人,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17名、讲师12名。其中,9位教授为博士生导师,29位教师为硕士生导师。我院现设有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两个博士点;以及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300 余名。

三、专业介绍: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其立足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基本知识,依据一定的经济学原理和社会学常识,分析、建构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法律体系框架。该学科较多地运用比较法学、实证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

四、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务于经济、管理和司法领域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五、课程设置:
学位共同课: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第一外语(英语应用)
学位基础课:
  法学理论专题、中级宏观经济学、民法学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经济法学专题、民商法专题、劳动法专题。
选修课: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专题、金融法专题、公司法专题、竞争法专题、税法专题、法学专题、保险法专题、财税法、法律经济学专题、法律金融学专题。
  注:所有学生必须修满39学分(至少12门课程)才可以结业。

六、教学特色:
  ◆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 —— 符合条件者, 最多可四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便捷简单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
  ◆可视实用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可助成功。

七、报名条件:
  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二年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完成学业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入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学习期限与授课安排:
  学习期限2年,周末(周六或周日)集中授课。
  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校区

九、证书与学位:
  在学期间,修满所规定的学分,通过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确定导师,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可申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 5 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综合考科目:民法、刑法、宪法、法理。

十、报名与收费:
  报名地址: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校区(中山北一路 369 号,近轨道交通 3 号线赤峰路站200米)第四教学楼北楼 308 室
咨询电话:021-65166396/65440816(兼传真)、15821112997 卢老师、宋老师
  报名事项: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费200元。经资格审核同意后,缴纳学费,学院通知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收费标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现行规定,本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须缴纳下述费用:
第一阶段学费:按每人20000收取;论文答辩时支付第二阶段费用:每人6000元。

学员在缴纳学费时请采用电汇:
户 名:上海财经大学
帐 号: 316777 —— 14403864
开户行:上海银行上财支行
注明:法学院 + 姓名
(请将汇单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以上报名地址)


十一、开学时间:
  2009年2月开课,限额招生,仅余少量名额!具体日期以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教学计划为准。

阅读:
录入: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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